打消东南亚国家猜疑 成为中国外交突破口----新中国取消“双重国籍”制度始末
有人曾总结说,在打破西方的外交封锁上,新中国有三件法宝,一件是边界问题谈判,一件是经济援助,还有一件就是“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在建国初期,这三件法宝在新中国对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外交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而“双重国籍”的解决则是新中国以侨务促外交的一个大手笔。
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
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近代以来才产生的。在近代以前,对于那些在海外讨生活的中国人,明清中央王朝认为他们是“自弃王化”,一般不闻不问。近代以后,随着世界市场的不断扩充,移民海外的华人越来越多,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利益成为清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1907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其后,民国政府集成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1912年和1929年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均承认“双重国籍”。
到了1946年,印尼政府颁布《公民法和居住法》,沿袭了荷兰的原则。3年后,印尼开始实行《印尼联邦共和国关于国籍问题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两年内不声明脱离中国籍的华侨,即“被动地”成为印尼公民。1950年颁布的印尼《宪法》重申了这一“被动制”原则的合法性。其他新独立的南亚次大陆的民族国家也多是奉行此原则。于是,“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成为一个问题。
华侨忠诚成东南亚国家心结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建立之初,东南亚的华侨有1000万之多,且80%是二代或三代华侨。这些华侨多数从事商业,往往财大势雄,甚至控制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命脉。作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基于民族情绪,很多东南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当时有人说华侨“有利的时候是本国人,无利的时候就是中国人”,既表明了一种情绪,也是“双重国籍”带来的困扰。对海外华侨来说,新中国成立让许多人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他们生怕因加入外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
海外华侨在抗日战争和中国的民主革命中作过巨大贡献,在《共同纲领》中,就明确提出要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1949年11月《南侨日报》创刊3周年,毛泽东和周恩来分别提词,并号召“海外侨胞与祖国人民团结一气,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而奋斗!”
这种充满革命豪情的号召,让一些东南亚国家惊疑不已,因为新中国的成立,对东南亚国家而言,不仅意味着一个大国的重新崛起,也是意识形态上的一个共产党国家的出现。华侨问题因此敏感起来。而其后中国的一些做法,也似乎让这些国家对中国顾虑重重。新中国第一届政协代表名额中就专设华侨代表,而且是按照海外华侨的人口比例来划定的。印尼1950年通过确定国籍规定时,新中国认为这是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
凡此种种,加上西方国家渲染“红色政权”的威胁,东南亚一些国家认为“共产党中国”的存在是一个威胁,一些报刊宣称“华侨是中国对东南亚抱有帝国主义企图的实证”,很担心华侨是红色中国输出革命的载体,说他们是“潜在的北京第五纵队”。西方政治学者詹姆斯·罗西瑙在其著作《疆界与桥梁一一关于国家和国际政治体制相互依存的报告》中称,“已成为东南亚商人阶层的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方面受歧视和盘剥,自然转向中国(或者台北或者北京)寻求保护。因此,在当地人眼中,华侨成了潜在的‘第五纵队’……”